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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信共同基金攸關小額投資人資產保全,主管機關相當重視基金投資管理的監理規範,其中投資流程、經理人本身財務操作、投信基金公司內控等不但都有法令明訂規範,也定期金檢,以求落實監理規範保障投資人權益。

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,金管會在強化投信自律及監理的規範方面,第一即是從投資流程上要求遵守內控投資流程,同時投信投顧公會也建議,採取團隊操作並訂定股票評選標準,減少單一基金經理人個人操控空間,將不當行為機率降到最低,也能更有效分析、評選投資標的,再進行投資,有助提升投資人權益。

此外,為讓投資人更放心,也要求各投信公司在徵得基金經理人同意下,向證交所、櫃買中心查詢基金經理人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買賣有價證券情況,並應將基金經理人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資料報送交易所。搭配週邊監理,如交易所列出的注意股票,就會去檢視各檔基金是否投資此股票,隨時檢查相關帳戶是否有異常進出。

另外也要求投信公司內部通訊控制,基金經理人手機不宜在營業時間對外聯繫,減少不當訊息輸送。

吳當傑強調,這不是對基金經理人沒有信心,但這項措施有助提升外界對投信的觀感。吳當傑也表示,金管會的金檢頻率原則是兩年一次,若有異常情況,就會一年一次,檢查意見會給證期局,了解投信公司是否有內控缺失,進而要求改善,並列為新種商品審查的參考。

施羅德投資長陳朝燈表示,主管機關在基金投資的監理規範,重視三大方向,包含分散投資、利益衝突防範、資訊透明。例如法規就有明確規範,如基金投資任何一家公司股票、公司債或金融債券,不得超過10%上限,陳朝燈表示,主管機關規範是一定的標準,但幾乎每家投信都有更為嚴謹的內規,以施羅德為例,對基金投資個股的每日成交量及庫存都有更嚴格規定,這都是分散投資與流動性的重點。

在利益衝突防範上則是投信公司會針對利害關係人投資限制,也會控管風險波動,此外,個別投信也會針對投資跟交易部門的分離,就是基金經理人專心研究,決定買進或賣出,但不能處理交易事宜。主管機關嚴格把關,加上投信公司力求交易和投資流程等系列風險控管措施,都能有效強化投資人權益。
引用自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F%BA%E9%87%91%E7%9B%A3%E7%90%86%E8%A6%8F%E7%AF%84-%E9%87%91%E7%AE%A1%E6%9C%83%E5%9A%B4%E6%8A%8A%E9%97%9C-21301304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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